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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由谁来承担?

假如一旦公司经营不佳,选择注销解散,债务如何承担呢?谁来承担?

一、公司销户散伙后之前欠付的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一般状况下,公司销户后,股东对原公司负债不承担义务,比较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行为主体如同一层面具将公司与股东的义务分离,即便公司财产不足还款公司的负债,公司股东都不受公司债务人的追偿。公司经合理合法销户程序流程之后,缺失法定代表人法律主体,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之前的负债均不用承担义务。

可是依据《公司法》第20条要求,“假如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独影响力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躲避负债,比较严重危害公司债务人权益的,理应对公司负债承担法律责任。”换句话说,股东在公司被销户后在特殊条件下存有承担股东义务的状况。

原股东对公司负债的承担实际情况有以下几类:

1、股东缺陷注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下称《公司法》法律条文二)第22条要求:“公司财产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务人认为未缴注资股东,及其公司开设时的别的股东或是发起者在未交注资范畴内对公司负债承担连同偿还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予适用。”

2、资产抽资或迁移

依据资产丰富标准,假如股东注资后又抽资、迁移一部分或所有资产,造成 公司不具有企业创新能力,较为常用的如:股东将原公司的关键人、财、物及业务流程等从公司摆脱出去此外构成一个新公司,运用原公司的财产开展运行,使原公司如同空壳子,而新公司却彻底不承担原公司对外开放产生的法律依据。这类状况,股东应在抽资原公司财产的范畴内对原公司负债承担连同偿还义务。若股东将所有注册资本吸走或抽资后的注册资本达不上法律规定最少额度,应视作公司缺失法定代表人法律主体,股东应承担无尽法律责任。

3、清算程序不合理合法

公司法规定销户公司理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清算程序,包含告之债务人认为债务等,不然就算早已销户还可以规定股东承担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章“公司散伙和结算”、《公司法法律条文二》及其《公司备案管理办法》第六章“销户备案”对公司销户作了具体的要求。

4、公司与股东混在一起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人格特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先决条件是要维持公司的自觉性,假如公司的财产、工作人员或会计与股东或是股东创立的别的公司不区分,便会造成 公司缺失单独主体资格,债务人就会有原因觉得公司与股东或是别的公司事实上便是一家,当公司不可以承担义务时,股东或别的公司就理应负承担法律责任。普遍的造成 公司混在一起的状况有:(1)财产混在一起。例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户,公司账务管理错乱,彼此应用同一帐户。(2)业务流程混在一起。例如,公司被控投股东操纵或控制,公司业务流程与别的关系公司业务流程不区分,存有很多的、不账面价值的关联方交易。(3)家中一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区分;(4)一套巨魔二块品牌,一人构成好几个公司,每个公司表层上单独,但事实上会计不区分、工作人员不区分、财产不区分。

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可以证实公司财产单独股东自身财产的

一般状况下,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别的比较有限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它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负债承担义务。可是,因为一人公司股东的单一性,缺乏别的非一人公司所具备的內部互相牵制,因此容易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在一起的状况。新《公司法》在明确一人公司合理合法的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避免股东乱用公司的法人资格人格特质,将公司财产与自身的财产混在一起,完成不法目地,尤其授予了一人公司的股东以证实公司财产单独于自身财产的法定义务。新《公司法》第六4条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不可以证实公司财产单独于股东自身的财产的,理应对公司负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