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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2021年起全额征收!这些优惠政策,将要取消!

企业老板和会计要注意了,这些项税费减免月底到期,2021年1月起全额征收!更重磅的是2021年新政策一定要了解!

01
中小微企业注意了!
2021年1月起社保费全额征收

社保费2021年起全额征收!这些优惠政策,将要取消!

重点提示:
1、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2、缓缴单位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的缴纳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截止时间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3、为避免预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02
12月31日到期,明年不能享受!
会计们赶紧看

一、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

2、税率优惠。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

4、自2020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自开专票了。

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

二、增值税

1、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公司之间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除了集团内成员单位,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都是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

关联方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增值税视同销售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且与其他视同销售不同,借款利息进项税不得抵扣。注意,该文件只适用于集团内企业之间,集团虽无需认定,但需要公示的。

4、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5、邮储银行涉农贷款增值税优惠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动漫企业增值税优惠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7、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按照本办法全额退还增值税。本办法施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8、医疗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医疗服务增值税优惠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9、国产抗艾滋病毒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10、飞机制造业增值税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所得税

1、检查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条件是否满足

对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联系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优惠的条件、留存的资料等,提前进行测算和应对。

比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测算下收入指标、研发费指标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比如研发费加计扣除,一定要在账上清楚的列出明细,不要设置账外表格记录了。同时为降低风险,可以事先向科技部门申请研发项目的界定。

企业需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底到期。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注:软件企业,2019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盈利,但2020年开始盈利的企业要特别关注。

3、固定资产500万以下采购一次税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财税[2018]54号规定,只要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就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固定资产的购进时间点,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来进行确认:

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资产扣除时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举例:2020年12月31日取得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2021年1月份交货,1月31日投入使用。应该是先判断设备是否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这样就判定能否一次性扣除,然后看设备什么时候投入使用,再在投入使用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扣除。资产购入时点在2020年,符合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扣除年度在投入使用次月所属年度,即2021年2月所属年度=2021年度。

注意:

1、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2、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优惠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检查年终奖等是否已计提

有公司年底利润比较丰厚,想少缴企业所得税,但一时又没有什么可以支出的项目,那么可以多计提一些年终奖,作为费用列支,随后在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该工资费用即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尤其是那些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100万的临界点,多给员工发一些年终奖,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少缴税,何乐不为。

5、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4、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

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

6、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

1、关注自然人股东借款

建议会计在12月31日前,催股东把借款都归还了。因为税法规定凡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关注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注:2020年12月31日前更新、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还是核对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确认后提交,您在2021年中就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收政策优惠啦~

3、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五、其它税种

1、印花税优惠:涉及面很广,金额不大,但查处后罚款一般会比较重。

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

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5、阶段性减免社保

各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03
新政早知道!
2021年开始的新政策!

再有半个月就2021年了,2021年的几个新政策会计们早知道为妙。

一、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社保费2021年起全额征收!这些优惠政策,将要取消!


文件中说,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其实这个返还政策很多地区已经执行了。如果你还没申请的话,那就赶快去申请吧!

二、1月1日起个税预扣预缴又变了!

社保费2021年起全额征收!这些优惠政策,将要取消!
社保费2021年起全额征收!这些优惠政策,将要取消!

划重点:

1、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1)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3、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税局最新公告!这类企业广宣费扣除比例高达30%

社保费2021年起全额征收!这些优惠政策,将要取消!


重点提示: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宣费扣除不超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以后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宣费仍不得扣除。

3、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广宣费可以在本公司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集至另一方扣除。

4、该政策只是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政策的延续,基本内容没有变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