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实力允许,各方面条件成熟,相信不少朋友都想要成立一个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广阔的公司。然后这种公司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都比较关心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看本文介绍。
众所周知,这类公司的融资需求要高于其他融资需求,需要公司有充足的营运资金,这一类公司的融资需求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除非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已缴足,否则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基本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条:一般规定,法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
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股东的出资实行认缴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
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00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000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企业实收资本不再作为企业注册资本。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依法转让。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对其价值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其价值。有关评估定价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应少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企业章程是企业组织形式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制订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而且便于外部监督管理和沟通。
本公司章程应列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和职权;公司的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等。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在公司名称设置上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
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企业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场所。企业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标准。这些都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成立公司的基本条件。
在公司类型的选择上,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条件不成熟,那就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遵守后端要求,同样可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