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商务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敦促各方信守承诺,担保合同履行,弥补守约方损失。那么在实务中,企业支付的违约金可以税前列支吗?
今天,把焦点放在商务违约上,给大家分享一些有关企业违约金税前列支问题的小贴士。
政策链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3号公告,企业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具体分析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罚金、罚款支出,对应的业务原则上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行政性罚款,依据的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例如,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等对企业的罚款。此类罚款不可在税前予以列支,需要纳税调增。另一类是经营性罚款。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违约行为予以违约惩戒。例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支出。此类罚款若满足扣除管理凭证要求,就可以在税前列支,无需纳税调整。